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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及其法律思考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日期:2017-09-20   [] [] []

为便于分析,仅以本人实际办理的个案说起,以下是我代理的真实案例。

一、案情简要介绍

原告张艳(化名)于20071124日在昆明某整形美容医院处做骨粉隆鼻手术,之后,按照被告医生的安排于当年121日拆线。张艳自做了该手术以后,明显感觉整个鼻部严重发炎,奇痒难忍,且鼻部和整个脸部异常红肿,多次找院方询问,院方总说这是术后的正常反应,以后就会好的。但张艳自此每天都必须大量输液、吃药。出于院方的推荐和信任,张艳又于200834日在医院做了提眉手术,但是术后出现严重包块,并导致面部神经断裂等严重伤害情况。一直以来,张艳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折磨,多次找院方协商,院方也同意处理,但却无力解决。之后,张艳只好自己到广州进行治疗。经过治疗院方注入其鼻部的骨粉部分被取出,眉部包块有所缓解,但仍然有一部分骨粉无法取出,面部神经断裂无法治愈,并由此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至今病情只是有所好转,问题依然严重,每天只能靠输液、服药等来维持和减轻痛苦。

在此情形下,张艳委托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准备起诉法院索赔。接受委托以后,我详细了解了案情和当事人张艳的想法。鉴于目前我国整形美容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我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得到的答复都是后期治疗效果及所需费用无法估量,由此导致现在起诉无法主张后期治疗费用,而诉讼时效又有限定,所以只能选择保留对后期治疗费用的诉权,以待今后能够作出科学、客观、准确的后期治疗费用评估后再行诉讼解决,目前只能单就现实的损失提起诉讼。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艳已构成9级伤残,经过慎重的分析和研究,我们提出:请求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检查、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查档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三十多万元的阶段性请求,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因诉讼所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本案起诉后,被告医院答辩称:1、原告的美容费用总共才5000多元钱,现在居然要赔偿几十万元;2、原告的美容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且术前原告签订了手术同意书;3、原告未经医院方同意擅自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应当自行承担。

诉讼中,被告医院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受理后,收集了本案的全部鉴定材料、各方的陈述意见书,组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选定了鉴定专家组,最后,经所选专家研究和分析,作出无法鉴定的结论和书面说明。在此情形下,被告医院又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经鉴定为院方存在过错,但不排除原告的过敏性体质因素。

最后,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被告总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十多万元。对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二、本案的几点法律思考

(一)、整形美容事故和医疗事故的法律属性都属于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目前我国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实施了二元化的赔偿责任制度,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与此相联系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两种不同的鉴定,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

所以当纠纷产生后,为查明院方的责任和过错程度,都涉及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或医疗器械质量鉴定等。

(二)、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认真分析案情、力求全面、准确把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各个关键的事实依据,写出具有较强说服力的陈述材料;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相关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参加专家鉴定会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4、针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专家为最重要的原则。

(三)、从大面上逐一筛选、过滤下列问题,寻找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被告医院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或相关诊疗的资质,具体的责任医生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治疗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诊疗操作规程和要求,病历记载是否清楚完整。

3、所用针剂、药品等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所用医疗器械是否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认可获得相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和经营,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经过审批并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出示过相关的《产品说明书》及《医疗器械质量合格证明》等;

4、详细了解患者以往的检查、治疗情况和相关病历资料,审慎判断患者个体差异性因素在个案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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